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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委馮滬祥2004年涉菲傭性侵案,全案纏訟超過10年,適用妥速審判法減刑,更六審依強制性交罪,判馮滬祥3年4月徒刑,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原判決確定,馮滬祥將入監服刑。高院更六審合議庭認為,菲傭向警方報案時或哭或氣,像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緒反應,並非馮所稱菲傭為了報復他的妻子管教太嚴厲,取得他精液後自導自演,塗抹下體。馮案一二審及更一審時,馮滬祥被判4年。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1年,減為6個月,更三審、更四審採認菲傭翻供說法,判馮無罪,更五審再逆轉判刑4年。全案逆轉關鍵在法院審理期間,馮辯稱他分別和妻子及朋友講電話,不可能性侵菲傭。合議庭調閱馮電話通聯,確認馮案發時,約有20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,馮的精液DNA是在菲傭陰道深處及子宮頸部被驗出,不可能是人工塗抹。A347DA916B266B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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